警方提醒公众,任何早前非法投资的金额损失,在案件解决后,一律不允取回损失。
全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局总监拿督斯里南礼说,随着上月24日一篇报道,关于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三司,同意控方将79项通过不法管道投资的111万2700令吉充公和交给国库后,意味着任何通过非法管道投资的金额,一律被视为非法收益。
他说,这表示辩方可被视为没有权利拥有这笔款项。
“警方提醒,这项指标性裁决显示,任何人通过非法管道参与投资项目,只会让他们损失更大,他们不能依法取回损失数额。”
南礼周五(5月3日)在记者会,呼吁公众不要参与任何没有注册的投资项目,尤其是通过社交平台等宣传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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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这虽然是法庭的裁决,但事主仍可根据案情,提出索取损失数额的申请。
日均85宗商业罪案
踏入今年第17周,警方记录发现,截至4月28日,警方共接到1万零106宗商业罪案,损失是8亿6624万5032令吉,平均一天接到85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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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礼说,警方去年同期共接到1万零931宗案件,损失高达5亿3439万3834令吉。
他说,虽然案件下降8.2%但损失提高到62.1%。
“警方今年已将4880宗或48%的案件,提控上庭,比去年同期的4598宗或42%的比率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