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妇升降机内向唐氏青年泼热水”案中的女被告胡秀枝(译音),周二承认对患有唐氏综合症的苏赖拉兹泼热水,法官阿兹哈基于事态严重,宣判被告监禁10年及罚款6000令吉。
39岁的胡秀枝被控于4月19日,早上9时20分左右,在峇六拜I-park公寓的其中一个升降机内,使用热水泼向一名印裔男子苏赖拉兹泼,导致身体被烫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或鞭笞。
当法庭通译员读完控状后,询问被告是否认罪时,被告毫不犹豫的当庭认罪。基于被告没委任何代表律师,因此只能由现场的法律援助代表律师吕桔昌临时代表被告辩护。
吕桔昌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目前单身,是一名推销员,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基于被告当庭认罪,对此事的发生感到忏悔,同时节省了法庭时间,希望法庭判被告最低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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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官莫哈末诺丁则表示,被告用热水泼伤者的影片,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并引起社会巨大回响。
他说,加上受害者进入升降机时,并没有与被告说话,更没有做任何动作,而被告向伤者泼热水,这是一个严重的行为。
他指出,虽然伤者是位残疾人士,但是他们也必须享有与一般人同样的权益,让这个社会更尊重残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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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被泼热水的伤者蒙受6%的烫伤,这会对伤者带来受伤,同时带来深远的影响。他促请法官给予被告重判,以便可以启到教育社会的效果。
经过法官阿兹哈的深思熟滤后宣判,被告的行为残忍和毫无人性,同时伤者当时并没有挑衅被告。他说,判决不仅惩罚被告,同时也提醒社会,以便不要对残疾人士重复犯下相同行为。
法官宣判被告监禁10年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12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