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以不存在的高回酬建筑发展计划欺骗他人投资58万令吉,54岁商人面对7项控状否认有罪。
推事西蒂祖莱卡在聆审后,允许被告以每一项控状8000令吉及1人担保候审,保释金一共是5万6000令吉,并将案件展延至6月26日过堂进行文件处理。
被告是阿末卡玛阿巴,54岁,是名商人,周三上午在北海第二刑事推事庭面控,一共面对7项斯骗案提控。
控状指被告分别在2018年9月8日中午12时35分、中午12时15分、中午12时25分、中午12时30分、2018年9月24日下午2时10分、下午2时15分以及下午2时20分,在威北打昔牛汝莪商业中心,以在关丹县内不存在的人民组屋建筑以及在爪夷高尔夫花园71单位店屋兴建计划,欺骗一名巫裔人士进行投资以获高回酬利益,导致受害人开出诺等款项志明支付予AKAR BINA TEGUH SDN BHD以及被告名字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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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一共发出7张分别是4张10万、2张5万及1张8万令吉的支票。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监禁刑期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以及罚款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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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由依玛莎其拉律师代表出庭。在求情时律师表示,被告是自雇人士,收入不定,与太太拥有10名孩子,其中5名尚在求学,2名孩子尙幼,因而要求减低保释金额。
案件由副检察司阿斯玛阿薇拉主控,她向法庭建议每一项控状保释金为1万令吉以及1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