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发展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今日告知高庭,财政部长机构(MKD)知晓发行17亿5000万美元债券,以收购独立发电厂丹绒能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HSB)一事。
在接受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盘问时,吕爱霜指上述事件,并没有故意隐瞒政府,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一早已知道此事。
吕爱霜是以控方第50名证人,针对纳吉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23亿令吉贪污与洗钱案做证。
她也指相关的债券,是一马发展公司与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共同发行,这也是财政部长机构所知,当时的财政部长为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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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收购的指示,是获得纳吉批准后,才被提交给一马发展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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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料,此项建议是由作为一马发展公司顾问─高盛集团所提出,并有向一马发展公司董事会汇报及获得批准。
至于被询及当时纳吉有在一马发展公司担任何角色,或有聆听全面的汇报,吕爱霜表示记不起。
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宣布案件将会于明天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