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6年前涉嫌贩毒面对死刑控罪的华裔男子,因控方证据不足,周一(4月1日)获北海高庭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被告林春光(译音)被控于2018年11月29日早上约9时在威南新邦安拔依达曼花园一间公司前,涉嫌贩运185.71克乙酰吗啡(Monoacetylmorphines),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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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决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如果没被判死刑,可被判鞭笞不少于12下。
北海高庭法官法希雅在宣读判词时,以控方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被告运毒,因此,宣判罪名不成立,并下令当庭释放。
林春光获知审判结果后,感谢代表律师马幸德仁,他步出法庭后,与母亲杨瑞叶(译音)开心相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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