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金宝万邦刁湾涉嫌分别轮奸和非礼2名14岁和15岁未成年少女的4名男子,周五(29日)被提控时对所有控状皆否认有罪。
4名被告是怡保第4地庭面控,4人不认罪获法官允准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不能骚扰受害者。
4被告分别为27岁工厂员工罗纳礼兹马,被控强奸和非礼2项控状、23岁大学生阿尼夫面控非礼罪、30岁保安人员莫哈末法里被控强奸罪、及24岁慕哈末伊戈曼面控强奸罪;2名受害者则是第一受害者(14岁,被强奸及非礼)和第二受害者(15岁、被非礼)。
第一被告罗纳礼兹马的首项控状指他于2023年11月初下午3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在金宝万邦刁湾一租用单位抚摸第二受害者的胸部,此行为已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第一被告次项控状、第三被告莫哈末法里及第四被告慕哈末伊戈曼的控状,他们被控于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强奸年仅14岁的第一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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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二被告阿尼夫则被控于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抚摸第一受害者的阴部,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法官诺妮达在有条件允准4名被告保外候审后,择定于5月8日(第一、第三和第四被告)及5月10日(第二被告)过堂,以进行文件管理程序。
较早时,4名被告各聘的代表律师也向法庭求情,要求降低被告们的保释金。此案主控官是谷娜杜爱妮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