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扎鲁丁说,警方欢迎国会下议员通过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后,在第21条文(在道路执勤),对妨碍执行护送任务者提高刑罚的决定。
他认为,这项修正案是有所需要,因此警方对此没有问题。
他说,这项条文虽与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的刑罚都是一样的。
“其实,警方已有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因此甚少援引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条文,但若有这项修正的话,我们认为没有问题。”
“警方可以使用上述两项条文,胥视哪项条文是最好的,这项修正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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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扎鲁丁周五(29日)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出席吉隆坡总警长人交接仪式后,受询此事时,这样回应。
询及提高该项法令的刑罚召来反对声浪时,拉扎鲁丁回应,这是国会商讨后已通过的法案。
根据该项修正案,警察在任何公共道路执行护送任务,对于妨碍、反对或违反警察发出合理指示罪行者,最高罚款将从200增至1万令吉,监禁也从3个月增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