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庭周三驳回雪隆海南会馆会长符和泽及副秘书长陈官平,要求暂缓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申请,并谕令会馆支付5000令吉的堂费。
高庭同时维持原判,谕令该会馆必须在2024年4月19日召开特大,并在2024年4月5日向所有会员发出特大的通知。
2024年3月20日,吉隆坡高庭针对雪隆海南会馆会员提出的诉讼作出裁决,谕令该会馆必须在2024年4月19日召开特大,并在2024年4月5日向所有会员发出特大的通知。
除了以上判决,高庭也谕令该会馆必须支付起诉方总额7万5000令吉的赔偿费,并支付法律费用。
2024年3月25日,符和泽向高庭申请暂缓高庭的以上判决。符和泽以大部分理事会成员将于4月17日前往中国旅行等原因,表明会馆无法如期召开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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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海南会馆前署理会长拿督丁才榮今日(27日)发表文告指出,高庭谕令会馆作出的赔偿金,已远远超过会馆召开特大的费用,即大约只需6万令吉。
他说,不仅如此,随着雪隆海南会馆申请暂缓召开特大的庭令失败,会馆必须承担更高的法律费用和开支。
“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拒绝召开特大,已使会馆承担高额费用和法律费用,这并不符合会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