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国货车司机假申报,企图将逃漏税的泰国斑马牌锅与汤匙,香水与美容产品等混在其他商品带进我国,以供应本地佳节市场,惟遭到关税局官员识破,起获总值逾10万令吉的漏税物。
玻州关税局主任依斯迈于周四早召开记者会说,执法员于2月28日中午12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进口通道(UDJR)检查一辆由一名37岁外籍男子驾驶的邻国货柜车,发现黑盒内装有618个不同大小的漏税泰国斑马牌锅与1万6992个汤匙,价值约5万5846令吉80仙,漏税额达1万4799令吉40仙。
他说,货柜车内也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汽车零件及塑料饮料容器。
他说,该名外籍男子以1500令吉获关税局保释外出,关税局局将把调查报告提呈副检察司,以采取进一步行动。此案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3(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依斯迈说,执法员于3月12日下午3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通道检查两辆由两名分别40岁与53岁的外籍男子驾驶的皮卡车时,在其中一辆由40岁司机驾驶的车内发现盒子内装有没申报的外国香水、胶原、精华液及空气清新剂 ,价值约5万1360令吉,漏税额达2568令吉。
“这两辆皮卡车也各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衣服,但少申报商品的价值。”
他说,该名40岁外籍男子以3000令吉获关税局保释外出,另一人则因获释放。
他说,此案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以上两宗案件的作案手法皆是把漏税物混在其他申报商品,以避免被征税。
他也说,这些被充公的香水等漏税物,其成分也没有获得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的批准。他相信以上漏税物企图被带进我国后,将供应本地佳节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