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环境局在吉打州检察暑批准下,采取行动对付槟榔东海非法再循环厂,将重达294公吨的塑料及电子废料载往槟吉回收中心销毁,同时将该厂内的所有机器拆除。
环境局主任莎丽法指出,清除废料及拆除机器工作从本月17日开始,估计直到本月27日才结束。
她发文告指出,环境局是于去年12月月18日接获投报后,对该非法再循环厂采取查封的行动,而囤积在该厂内的再循环塑料及电子废料,多达633巨型袋及52堆。
她说,当局援引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18(1)条文、34A(6)、34B(1)条文等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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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8(1)条文下罪成者,同时也可以在第18(3)条文下被判,罪成者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及最高2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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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该法令第34A(6)条文下罪成者,同时可以在第34(8)条文下被判,将面对不超过50万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她说,在第34B(1)条文下罪成者,也可以在相同法令第34(8)条文下被判,罪成将面对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
她促请民众,一旦面对任何环境问题,可以通过热线1-800-88-2727或电邮http://eaduan.doe.gov.my向该局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