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控在高乌住家性侵10岁女童遭判入狱12年及鞭笞2下的年迈男子;向太平高庭上诉获减刑至仅需坐牢1年,惟,维持服刑后需接受为期2年辅导及警方监视的判决。
育有8名孩子的67岁被告,因涉嫌性侵亡妻当年照顾的10岁女童,于去年7月11日被江沙地庭宣判罪名成立,需入狱12年及2下鞭笞。被告不服所判向太平高庭提出上诉。
太平高庭司法专员诺努温娜周二将判词上载到法庭电子系统,推翻江沙地庭于去年7月向被告作出的裁决,但维持地庭判决被告服刑后,需接受为期2年的辅导及警方监视。
她表示,高庭没有发现地庭的裁决有任何案情或法律错误,然而,考虑到此案件的案情,觉得先前的判决有点离谱。
她指出,受害者称被告为“Tok Wan”,因受害者与2名弟妹的母亲在外出工作后,是由被告的妻子代为照顾,他们搬迁前,住在被告隔壁家已约有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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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事发当天,有关女子带受害者丶受害者妹妹及亲戚孩子,前往旧址拿东西,女子收拾东西时,3名孩童外出到邻近的店铺购买冰淇淋。受害者过后因难忍炎热天气要求轿车锁匙,当时女子发现受害者的脸色变化,且待在家内的受害者看似感到不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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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续说,受害者在返家途中告知母亲遭性侵前,突然指憎恨“Tok Wan”及告知“Tok Wan痒”,有关说词获得亲戚孩子支持。
“据受害者母亲指出,孩子事发后处於受到创伤状态,并且常说憎恨(Benci)字眼,受害者母亲在高乌警局报案时,受害者指性侵事件是发生在大叔住家厕所,当时受害者是吃完冰淇淋后前往厕所洗手,而被告推开厕所门,并性侵受害者。”
她表示,根据交替控状,被告是被控于2021年12月28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1时20分,在高乌某住家性侵女童,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触摸儿童身体的任何部分);一旦罪成可判入狱20年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