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修正数项条款的大专法令,其中包括在政府大学,大学生的纪律处分不再只是校长决定,而是由学生纪律委员会定夺以及允许学生理事会筹款及接受捐款。
在经过23名国会议员辩论及高等教育部长拿督斯里赞比里为这项修正案总结后,成功获得声浪通过。
赞比里较早时说,在原有大专法令第16B 条款下,授权大学校长处理大学生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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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了解,处理学生纪律事务却是由学生纪律事务委员会负责,因此高教部决定修正这条款,以反映政府大学真正情况。”
此外,修正案还包括允许大学的学生代表理事会(MPP)以任何方式筹款和接受捐款,包括在任何合法金融机构开设和管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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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也允许将原有一年任期的学生代表理事会,在校园选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举行,则可以与大学当局商讨延长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