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洪玉璇
砂拉越古晋的1名华裔男子,日前摆酒迎娶2名新娘引起热议,槟婚姻助理注册官准拿督林子辉律师认为,这起事件或会有所误导,让人以为可以娶两个老婆。
林子辉强调,男人若同时和2名女子注册结婚,他可能会因为重婚而被判坐牢;即使3人没有注册,避过重婚罪,但是2名新娘在不受法律承认下,都不算是合法妻子,将来有孩子则会面对国籍问题。
根据大马法令,自1982年3月1日起,所有非穆斯林婚姻都必须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 divorce) act 1976)注册结婚,而且必须是一夫一妻制。
“如果这名华男,同时和2名女性注册结婚,他可能会被告重婚,这属于刑事案。”
据《刑事法典》第494条文,任何已在民事婚姻法令下注册结婚者,在婚姻有效期间与另一人结婚(通常称为重婚)是违法的,即是犯下重婚罪。
重婚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在重婚下的第二段婚姻也会被视为无效,这意味着新配偶与子女在其死亡后,没有权利继承其财产。
林子辉解释,即使其中一名妻子在大马注册结婚,另一个也顺利在国外注册结婚,这也构成重婚,而先注册者才是合法妻子。
“除非当事人是穆斯林,或是没有注册结婚仅摆喜宴,否则,非穆斯林就必须面对法律的制裁。”
不合法婚姻孩子将面对国籍问题
林子辉提及,不合法的婚姻下,将来所生下的孩子会面对国籍的问题,尤其是外国籍女性生下的孩子很难取得大马公民权。
也是华堂助理婚姻注册官的林子辉表示,在1982年以前,有经过传统的敬茶仪式结婚的婚姻,即使是三妻四妾,都属于合法夫妻,所以这些合法夫妻都可以公开身份。
但是,自1982年修法施行“一夫一妻”制后,非穆斯林都需要向政府办理注册结婚,并只能跟一个人结婚。他表示,不能把对法律的无知,当做一个借口去重婚,或者不注册结婚。
“这是因为,如果一个男人跟一个女人注册结婚后,他在外面再娶小老婆,那么他的合法妻子(所谓的正室)可据 《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 54(1)(a) 条文,通过民事案起诉男人通奸及索偿。”
他强调,法律上已经不认同一夫多妻,如果这件事情不是真的,更不应该被鼓吹和拿来开玩笑。
黄明毅:确保单身才可结婚
另一方面,槟华堂婚姻助理注册官准拿督黄明毅硕士表示,其实,每个夫妻在注册之前,都会经过婚姻注册局审查,确保单身才可以结婚,如果是不同国籍的人结婚,则必须到国家婚姻注册局办理。
他说,现在的夫妇,如果一夫多妻,即属于重婚,第二个婚姻也会自动无效,这对他们将来的孩子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他促请大家关注合法注册结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