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暴打女儿致缝了12针的狠父,今日在庇劳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入狱5年。
在宣读控状后,47岁的被告在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蓄意使用可能致死他人的塑料椅子、衣篮和熨衣板等作为武器,致伤其17岁的女儿。
被告被指于2024年1月23日晚上11时45分左右,在森州林茂高岛甘榜根冬峇鲁(Kampung Kendong Baru Kota)的住家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326A条文同读。
在刑法第324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鞭打,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而根据刑法第326A条,可被判处最高刑期两倍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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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凯云副检察司,被告由罗斯莱利阿利亚斯代表。
今年1月,这起暴打女儿的视频经社交媒体上疯传后引起了民众的关注,纷纷促请执法单位将暴力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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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此前报道称,该名17岁的女孩惨遭父亲痛殴,以致头部缝了12针。据悉,起因是受害者向男友申诉被父亲强奸,而引起父亲暴怒下施予暴力。
除了暴打女儿罪名,被告也因此于2月1日被带到芙蓉地庭,加控强奸女儿罪。强奸案发生在去年11月,当时受害者年仅16岁零6个月。
被告被控强奸罪时表示不认罪,案件将于本周三(6日)在芙蓉地庭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