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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应桦(左一)在麦纳麦与巴林财政与国民经济部长阿勒哈利法(左二)签署香港与巴林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香港与巴林在3日签订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投资协定),透过加强相互投资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扩大双边投资流动。
香港官方在特区新闻公报网站上公布,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丘应桦在访问巴林首都麦纳麦期间,与巴林财政与国民经济部长签署这份投资协定。
根据协定,两地政府须为对方投资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视性对待其投资;在征收投资时作出赔偿;以及容许投资和收益自由转移至外地。协定也规定投资争端应根据国际认可的规则解决。协定将在双方完成所需的内部程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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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应桦说:“香港与巴林一向是各自区域内引进重要投资机遇的主要门户,这份投资协定正是双方进一步加强投资联系的里程碑,也彰显自行政长官去年2月率领高层代表团访问中东地区以来,特区政府致力持续拓展香港与中东地区的经济联系。”
这是继去年10月与土耳其签订投资协定后,现届特区政府签订的第2份同类协定,也是香港与外地经济体签署的第24份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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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中通社报道,为持续拓展香港经贸网络,特别是加强与中东地区的连结,特区政府正与沙地阿拉伯进行投资协定谈判,并考虑在沙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得设立经济贸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