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周三推翻高庭的裁决,恢复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4项滥权罪控,谕令案件回到地庭审理。
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28日)一致裁决允许控方的申请,搁置高庭去年8月15日的判决,即撤销慕尤丁在Jana Wibawa计划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罪控,无罪释放。
另外二司分别是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以及拿督S.M哥玛蒂。
去年8月15日,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宣判,批准也是国民联盟主席兼巴莪区国会议员的慕尤丁所提出的申请,撤销在Jana Wibawa的所有滥权罪控。
控方旋即在当天入禀上诉庭,针对高庭的上述判决提出上诉。
法官哈达丽雅说,高庭法官裁定4项控罪没有揭示法律底下所犯之罪,是错误的法律判断。
“上诉人(控方)提出的指控不存在缺陷问题,我们接受他们(控方)的意见。我们认为,这4项指控是明确,且毫不含糊。”
“因此,控方没有必要阐明犯罪方式,或进一步说明犯罪是如何进行。”
“有鉴于此,我们接受这项上诉,搁置高庭的裁决。这个案件将移交吉隆坡地庭跟进。”
法官说,作为政治团体的土著团结党,与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条所定义的“关联方”相符。
法官也针对案件的过堂日期询问控辩双方,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则禀告法庭,案件定于3月4日在隆地庭过堂。
在今日的审讯,来自主控团的2名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苏基、阿末阿克兰也有出庭,至于慕尤丁的代表律师则包括拿督郑宝德、阿米尔韩沙、罗斯里达兰以及仄丹杰瓦尼。
郑宝德较后受媒体询问时说,辩方接受今日的裁决,且将考虑入禀联邦法庭提出上诉。
“如果我们要入禀上诉,则会在14天内进行。我们将在3月4号到地庭跟进。”
新闻背景:
现年76岁的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是在去年3月10日,面对4项贪污滥权罪控。
首控状指他于2021年2月8日和25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Bukhary Equity)的2亿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来自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的10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第三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来自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的195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第四项控状,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以公务员,即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51岁的阿兹敏尤索夫的1200万令吉贿金,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4个罪控将各别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若贿金可被估价或在现金形式,则可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