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LFL)痛批警方以恐吓方式阻止民众参与集会,显然违背希盟秉持的理念,也违反了上诉庭裁决。
净选盟明日(27日)发动“#百分百改革”大集会,却遭警方以未发出集会通知为由列为非法集会。然而,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认为,吉隆坡总警长拿督阿劳登的声明,显示其对《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及《联邦宪法》的规定严重无知。
他援引2014年上诉庭做出的标杆行裁决,撤销时任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控状案,并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
他说,由于联邦法院未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因此上诉庭的裁决仍然有效。
“虽然,2015年上诉庭法官尤尼斯瓦然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合乎宪法,并且不认同对聂纳兹米的裁决,但上诉庭无法推翻先前做出的判决。”
“由于两者皆属于上诉庭,因此只有联邦法院才能推翻对聂纳兹米的裁决。但,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的裁决。”
再益马烈今日(26日)发文告,批评阿劳登的言论,并提醒集会主办方没有发出通知不意味着集会非法。
“非法集会的概念仅存在于 《1967 年警察法令》,惟该法令已经废除。因此,‘非法集会’在法律上已经站不住脚,警方不应再以‘非法集会’为由对付参与集会的人士。”
他说,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的任何规定,并不会构成非法集会,因此阿劳登敦促公众勿参与非法集会的言论是毫无根据的。
此外,再益马烈表示,他对希盟领导的政府通过警方镇压净选盟集会感到震惊,尤其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来自希盟,而希盟是在多次参与及支持净选盟集会才执政。
“当时,国阵政府将净选盟集会列为‘非法集会’时,希盟领袖也走上街头与净选盟并肩游行。”
“然而,如今希盟领导的政府却在做相同的事情,希盟的行径犹如‘犹大’。”
他敦促警方立即撤回对参与集会者的威胁,并且遵循上诉庭对聂纳兹米案的裁决停止执行《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
2014年4月25日,以拿督阿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也是公正党青年团团长的聂纳兹米未遵照《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即提前10天通知警方举办集会,并非一项刑事罪行,并宣判该法令9(5)条文违反《联邦宪法》。
2015年5月15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维持上诉庭宣判聂纳兹米无罪的裁决,也一致同意总检察署撤销聂纳兹米的控状。
如今,聂纳兹米已官拜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