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及20宗提款机抢劫案,于周五被控上法庭,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允许被告以每条控状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保释金总额为6万令吉。
现年39岁的被告莫哈末苏菲安于周五上午,分别在怡保第一、第二地庭及第四地庭,合共面对20项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之间,在怡保多个地区的银行及药剂行,持刀抢劫共约5万3850令吉的现金和金饰,因此抵触犯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抢劫及企图致死或重伤);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14年和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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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被告也被控于2023年2月,在怡保昆仑喇叭某蛋糕店结伙抢劫总值3000令吉的项链和戒指,另外被控于2023年6月,在怡保花园某银行持刀抢劫700令吉现金及致伤了一名华裔男子的左手腕,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4/395/397条文(抢劫致伤他人及结伙持械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20年和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庭上聆听所有控状后,皆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法官允许被告以每条控状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令被告每月必须到最近的警局报到,而案件定于4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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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上述案件的主控官分别为库拉图艾尼副检察司、莫哈末海基尔副检察司及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为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