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巴勒斯坦和平有限公司”(Aman Palestin Berhad)两名高层,被指涉嫌挪用该公司向公众筹获的捐款,与诈骗该公司在购买黄金过程中支付更高数额,周四被控161项涉及近4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串谋诈骗与洗黑钱活动罪名!
两名被告是Samudra Champa私人有限公司52岁首席执行员阿旺苏菲安与58岁执行主席阿都拉扎益,后者也是大马穆斯林连线组织(ISMA)前主席。
他们于周四(15日)被带到雪兰莪州莎阿南地庭,面对控状,而法庭通译员需耗时近一个半小时,始将当中的142项控状宣读完毕。
阿都拉扎益也在此案中,被控涉及当中逾1200万令吉的19项洗黑钱活动罪名;两名被告对于上述罪名,皆否认有罪。
法庭通译员自上午10时36分开始,以22分钟先向阿都拉扎益宣读他的刑事失信控状;待中午11时04分,法庭通译员再向阿旺苏菲安,宣读他面对的52项刑事失信控状长达27分钟,待11时31分才宣读完毕。
他们被控于2018年3月12日至2023年11月3日,受托管理属于“巴勒斯坦和平有限公司”的总值2094万6498令吉80仙财产期间,在马来亚银行位于雪兰莪州万宜新镇的分行进行交易。
两人各别抵触52项抵独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公务员或代理人之刑事失信)的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2至20年的监禁与鞭笞,另加罚款。
中午11时35分,阿旺苏菲安与阿都拉扎益被控在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3年7月14日之间,在该公司合谋诱使该公司信托局,为购买黄金而向Samudra Champa私人有限公司支付比真正购价高的款项,当中涉及575万零30令吉的加价数额,而抵触19项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串谋)同读的第420条文(诈骗)的罪名。
通译员花费近半小时,待中午11时54分始把所有控状宣读完毕。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告诉法官拿督阿妮塔,控辩双方同意将被告的保释条件下,建议被告支付10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其中被告需于周四交付50万保释金,余额则在3月13日当天或之前交付;同时,被告的护照也需由法庭保管。
法官批准这项保释条件,并裁决案件于3月14日过堂。
2被告皆获准保释
中午11时58分,通译员宣读阿都拉扎益再另外19项洗黑钱活动控状,后者被控于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涉嫌挪用“巴勒斯坦和平有限公司”从公众获得的1283万3772令吉16仙善款,为他担任Samudra Champ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的公司,购买半独立式洋房、店屋、土地和轿车等资产。
他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与第87(1)条文下同读的第4(1)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数额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一方面,Samudra Champa私人有限公司主席凯鲁丁莫哈末里也被控于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间,涉及603万8016令吉60仙的洗黑钱活动,抵触3项反洗黑钱罪名,他获得同样保释条件。
此案的被告代表律师是西蒂玛希雅扎马尼与拿督扎马尼依布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