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下令亿万富豪马斯克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调查440亿美元(约2097亿令吉)收购推特公司一案再次作证。
法院给予证监会和马斯克一周时间敲定作证日期和地点。
法官比勒表示,若马斯克和证监会无法就作证日期和时间达成一致,法院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为他们做出决定。
美国证监会于去年10月就推特收购案,起诉要求同时身为特斯拉与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首席执行员的马斯克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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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指出,马斯克在去年9月拒绝出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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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调查马斯克在申报有关购买推特股票所需的文件时是否遵守法律规定,以及他是否误导与交易有关的陈述。
另一方面,马斯克的代表律师斯皮罗在回复法新社询问时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在该项误导性调查中多次听取了马斯克先生的证词,已经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