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部长倪可敏指出,政府允准人民放鞭炮,但并不代表可以肆意乱放,人民仍需遵守特定的条规,燃放鞭炮时必须要选择合适的地点,以免违法遭受法律对付。
他表示,鞭炮只能在空旷地方燃放,但在人潮聚集地,比如住家门口、巴刹等地一律不被允准;而且凌晨12时过后燃放鞭炮也属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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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1955年燃烧物法令,只有45种鞭炮烟花是属于合法,当中有36种鞭炮烟花是合法,另9种则需要特别执照;警方有权采取行动对付燃烧非法鞭炮的人士。一旦违法是可被判坐牢7年或罚款1万令吉。
他强调,去年他代表内阁传达燃放鞭炮合法化的决定,法令有清楚说明燃放鞭炮有固定的时间与地点,没有随意乱放这回事。
倪可敏周一晚出席行动党端洛州议员与华都牙也国会议员办公室主办的“腾龙飞耀福满年,欢聚一堂在布先”新春团拜上致词时,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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