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察曹长周四(2月8日)被控在购物中心的泊车场性侵一名中四女生,被告否认有罪。
怡保地庭法官艾鲁莎林在被告沙里阿米尔(42岁)不认罪后,允准他以5000令吉及由一人保外候审。
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12日下午4时,在斯里依斯干达某购物中心外的泊车场,强奸一名16岁巫裔女子,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并可在第376(1)条文判罪。一旦定罪,可被判处坐牢长达20年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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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官艾鲁莎林面前聆听控状后,对指控否认有罪。主控官古拉杜艾妮副检察司不赞同被告获得保释,以免被告骚扰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沙米尔则要求法庭允准被告以最低保释金保外,他指被告曾是巴力警局的副局长,每月薪金只有2000令吉,拥有妻子和5名孩子,是家中的经济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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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将于3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