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强调,寻求特赦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减刑,是国家元首的最终决定,这也是元首的宪赋权力。
他周一(5日)出席首相署常月集会,在会上致词时说,任何人都不能要求主持特赦局会议的元首,针对上述决定作出解释。
“如果有人想要(要求解释),请向卸任元首提呈备忘录。”
安华说,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文,特赦局可考量囚犯的申请。举凡接获任何人申请特赦,他都会要求特赦局商议。
“有人指每一名囚犯必须收监起码3年,这是不对的,任何人按程序第一次提出申请,他们的上诉都会被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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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的确有这方面的职责,但如果首相的态度一早就被说成是提出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与建议,我就得郑重声明,一旦我获知任何人提出上诉,我都会要求特赦局商议。”
“这方面的程序都是按照我在去年12月9日的一项会议所了解的方式行事,即聆听上诉理由,包括他(囚犯)过去的人生旅途所扮演的角色,还有他的家庭、他在监狱的生活、他的服务与贡献,包括对家庭甚至是社会。”
“至于拿督纳吉的案例对于国家而言……这一切都予以考量。”
安华还说,特赦局成员各自表述过后,最终交由国家元首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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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怪罪首相、元首、总检察署或者是联邦宪法的问题并不存在。这是我们自独立以来所予以的权限,即由马来统治者定夺。”
安华希望上述解释能安抚各方,并希望人民接受宪法的条款。
来源: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