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特赦委员会减刑一事,虽然让其家属感到失望,但还有多个非政府组织也一样失望,并认为特赦委员会不应该这么做!
净选盟批评特赦委员会,批准纳吉刑罚减半及减少罚款,并强调特赦委员会的相关做法,会影响人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该盟指,有许多囚犯都在等待特赦的机会,但为何会优先考虑纳吉呢?
“国家不能传达错误讯息,即被判有罪的政治人物最终得以透过‘捷径’来逃罪,好像普罗百姓与精英分子有两套法律似的!”
净选盟强调,该盟看不到有减刑及减少罚款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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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促进改革公民社会组织平台则呼吁特赦委员会公布纳吉获得减刑的理由。此事已削弱人民对政府处理贪腐的信心。
该组织指,特赦委员会让纳吉减刑,实际上已经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制度,人民对司法的信心也会被削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公平一致对待所有人民。
另一方面,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则谴责团结政府,在纳吉获特赦事件上也有责任,因为国家元首仅按照建议行事。
他指,首相安华曾在受访中暗示,减刑是国家元首的决定,此说法犹如把责任推卸给元首。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国家元首是根据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的建议,行事其特赦权;第40(1A)条文则规定,每当元首需要根据建议行事时,需“应该接受并依据”有关建议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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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元首必须接受特赦委员会的建议,在此事件上没有自由裁量权。”
他说,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是由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部长和指定的成员组成。
“总检察长是联邦政府的法律顾问,联邦直辖区部长则代表首相及内阁,因此首相及其政府需对纳吉获减刑负上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