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市议会发布通告,即日(2月1日)起,州内新申请或新安装的商业招牌必须附上爪夷文,并只可使用国语即马来语拼音书写,字体必须相同于或不超过罗马字的字体大小。
此外,其他语言的字体必须小于国语、罗马字及爪夷文字体。有关的招牌需先获得专家认证及加央市议会的批准后,才允许商家安装。
这项从2月1日起生效的条规,仅针对州内新申请或新安装的商业招牌,现有的旧招牌可继续使用,但若日后旧招牌需要更新,就必须附上爪夷文。
加央市议会已在该会官方网站www.mpkangar.gov.my发布7项商业招牌使用爪夷文的指南:
1:必须使用国语拼音书写爪夷文,只有特别名词如7-Eleven,可豁免强制使用国语。
2:爪夷文可用于商店名字或商业活动性质。
3:爪夷文字体必须相同于或不超过罗马字(Rumi)的字体大小。
4:爪夷文必须放在罗马字的上面或右边。如果有其他语言的文字,必须放在国语、罗马字及爪夷文的下面。其他语言的字体必须小于国语、罗马字及爪夷文字体。
5:爪夷文书法必须使用Sakkal Majalla、Uthman Taha、Arabic Style字体,或加央市议会批准的其他适当类型。
6:商家在招牌上使用的爪夷文必须经过玻州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MAIPs)、国家语文出版局(DBP)及加央市议会验证。
7. 必须先获得加央市议会的批准才可安装新招牌。
玻州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阿斯鲁英然是于今年1月10日在玻州行政议员会议后宣布,即使售卖非清真商品比如猪肉、酒精之类的新商店,凡是向加央市议会申请商业执照的业主,商店的新商业招牌都需附上爪夷字。这项政策还涉及住宅区的广告牌和路牌。
他指出,若业主没有遵守相关指南,将被采取执法行动,即该单位的商业招牌将被加央市议会取下。然而他说,这项新政策不涉及原有的旧招牌,除非业主需要更换新的招牌,才必须附上爪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