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锋报》因误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特赦”,向读者道歉并撤回有关报道。
《马来西亚前锋报》引述消息来源,指特赦局已经批准纳吉的特赦申请。
不过,该报周二(30日)下午发布道歉声明,因报道中含有无法查证的资讯,故撤回该则新闻报道。
“《马来西亚前锋报》已经撤下特赦拿督斯里纳吉的新闻报道,因为当中有未经证核实的信息。”
“因此,《马来西亚前锋报》向读者们道歉。”
早前,该报报道,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周一(29日)在国家王宫主持特赦局会议,并做出特赦纳吉的决定。
“纳吉已经在昨日获得特赦,但是官方文告尚未发布。”
另一方面,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扎丽哈表示,若有最新进展,特赦局将发布相关声明。
她向《当今大马》表示,她昨日出席特赦局在国家王宫举行的会议,惟拒绝透露会议结果。
根据媒体报道,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卸任前,主持特赦局会议,而其中一项议程是讨论是否特赦纳吉。
根据媒体报道,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卸任前,主持特赦局会议,而其中一项议程是讨论是否特赦纳吉。
现年70岁的纳吉是我国首名犯罪入狱的前首相,他是在2022年8月23日因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罪成入狱,并在同年9月2日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
马来西亚每个州属都有各自的特赦局,由各州苏丹或统治者为首。至于联邦特赦局(吉隆坡、布城与纳闽)则是国家元首领导,下有5名成员,其中3人身份保密,余下两人则是总检察长与联邦直辖区部长。
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文下,提出特赦申请不设任何条件,但却有时限规定,即申请者未获特赦或缓刑,就必须再等2年或以上才可再提出另一份申请。
这意味著,若纳吉要寻求第2次特赦申请,只能在2025年8月23日或之后提交。
《联邦宪法》第42(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有权对所有已经由军事法庭下判的罪行,以及在联邦直辖区、即吉隆坡、纳闽、布城境内所犯下的所有罪行,给予赦免、缓刑和减刑。
同时,特赦分为有条件特赦和全面特赦。有条件特赦则为罪犯减刑,全面特赦则是免除罪犯的罪行。
2022年8月23日,联邦法院裁定,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案的7项控状全部成立,被判处12年监禁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吉服刑后,先后申请司法检讨和元首特赦。
不过,去年3月31日,联邦法院已经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