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网络贩售性爱视频,31岁“舞男”与二名女伴被控以广告方式宣传卖淫罪,惟3人皆不认罪!
二度被延扣本地“舞男”与女友涉嫌拍摄性爱视频后,发布到订阅制社交网站供用户订阅浏览,周五(26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2(1)(e) 条文,即利用任何人作卖淫目的罪,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5年、鞭笞1下及罚款。
31岁男被告哈斯里依克旺及二名女被告,分别是24岁的诺希达雅及27岁的诺莎兹丽娜,在地庭法官茜蒂阿米娜读出控状后,皆不认罪。
本案的主控官尼祖万阿都拉迪夫副检察司表示,由于考量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建议每名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
“如果法庭允许,我建议每名被告以2万令吉交保,这笔保释金是合适的因考量到公众利益,且被控的罪名相当严重。”
不过,代表3名被告的律师莫哈末法里斯则恳求法官,将保释金额降至最低数额。
他说,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会潜逃,况且被告的子女是本地人,而且被告的家人也生活在马来西亚。
“哈斯里依克旺也需要照顾患有肾病的父亲,而且他还育有3名年龄分别是4岁、10岁和12岁的孩子。”
无论如何,茜蒂阿米娜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批准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于2月28日过堂。
上周三,全国警察反伤风化、肃赌与私会党取缔组一支警队,在彭亨州贞德拜(Janda Baik)一间民宅逮捕31岁的本地“舞男”,该男子被指于去年7月起在网络贩卖性爱视频。
警方也在行动中,也拘捕疑犯的两名女友,而这两名女郎也涉及在这些视频中“表演”。
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总监拿督斯里苏海利指出,订阅用户来自各专业领域的寂寞的男性与女性,如医生、企业家或各种企业部门。
他引述初步调查说,主嫌曾两度结婚,但两度离婚,去年初,他通过社交平台来贩卖中国春药。
他说,为了赚的更多,主嫌开始学习录制与女友发生性行为的视频,复于去年7月通过3个社交平台管道,贩卖性爱视频。
“除了女友,主嫌还疑是一名‘舞男’,调查发现,主嫌也拍摄与一批女郎群交的视频,复贩卖视频。”
苏海利说,订阅用户付款浏览这些视频后,主嫌将发送有关视频链接给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