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择定2月20日聆审两个非政府组织提出的上诉申请,针对上诉庭裁定多源流学校使用华语及淡米尔语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宪法》。
联邦法院副主簿官法扎诺哈山昨日(22日)在案件管理中,择定上述日期。
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马来西亚作家联合会(GAPENA) 代表律师莫哈末哈尼夫受马新社询问时,证实此事。
上诉庭于去年11月23日,驳回MAPPIM、GAPENA、马来西亚穆斯林连线(ISMA) ,ISMA及马来西亚穆斯林教师联盟(i-GURU)的上诉申请,并裁定多源流学校不是公共机构,没有禁止使用华语或淡米尔语。
据知,ISMA及i-GURU已选择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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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2021年12月29日驳回半岛马来学生会(GPMS)、MAPPIM、GAPENA及ISMA提出的诉讼,不过GPMS没有入禀上诉申请。
当时法官裁定,多源流学校的存在和建立,以及这些学校使用华语及淡米尔语是符合宪法。
隔年5月29日,哥打巴鲁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莫哈末阿巴扎菲也裁定多源流学校存在是符合宪法,并驳回i-Guru提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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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MS、MAPPIM、GAPNE及ISMA是于2019年12月入禀法庭,并将大马政府、董总、教总、Persatuan Thamizhar以及霹雳州的Persatuan Tamilar Thurunal等数方列为答辩人。
i-Guru则起诉教育部长及大马政府,要求宣判《1996年教育法令》第28及第17条文,与《联邦宪法》第152条款不一致,因此无效及没具法律效力。
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淡米尔语文协会、淡米尔小学毕业生协会、马华及董总获准介入i-Guru提出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