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男子当阿窿跑腿到债仔家纵火,被控上法庭面对蓄意纵火的罪名,被告认罪,判监48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代替),被告不要缴付罚款,以坐牢代替,因此总共将监禁54个月。
31岁的被告赵汉兴(音译)周一(22日)在大山脚推事庭被控。
根据控状,被告在去年10月15日凌晨约4时54分,在槟城威省柔府(Juru)冠元花园一间住家纵火,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14年及罚款。
根据警方的调查,一名从事保险代理的华裔女事主,在去年10月15日凌晨约4时45分,在柔府冠元花园的住家睡觉时,突然听到爆炸声,事主起身检查发现屋外起火,并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其住家地址、还钱的字眼及一组新加坡电话号码。
纵火案造成事主住家的推拉门玻璃破裂、数双鞋子及塑料椅被烧。事主证实,此案与其丈夫在新加坡借贷700新元有关,事主丈夫已把1020新元汇入新加坡银行户口,然而事主及丈夫仍被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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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获阿窿支付酬劳来做出破坏的行为,向一间住家泼漆的酬劳是300令吉,向一间住家纵火将获1000令吉酬劳。
被告不曾与阿窿见面,仅通过 Whatsapp 接受指示,完成任务后,酬劳就会汇入给他。
聆听控状即认罪
被告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
法律援助局的律师替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已婚,育有1名孩子,是一名月入仅1800令吉的技术员,而且被告已认罪,省却了法庭审讯时间,要求推事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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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被告也在另一宗刑事法典435条文的案件下被判监3年半,目前正在服刑,要求同步进行刑罚。
主控官努鲁副检察司说,被告的行为已造成受害者损失及带来危险,要求推事宣判适当的刑罚。
推事哈里特聆听双方说词后,宣判被告监禁4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2023年11月29日算起,同时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