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社会组织名称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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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今年5月1日起,将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民政部近日公布有关管理办法指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除非具有其他含义。
中国媒体周三报道,中国有近90万个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类。目前中国对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管理有具体规定,但社会团体名称立法仍是空白。办法明确指出,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可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间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词,该字词应当是行(事)业领域限定语,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办法又规定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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