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在住家被警方搜获冰毒、海洛因等毒品,被控贩毒罪的华裔夫妇,经过两年多审讯,怡保高庭基于案件存在合理怀疑,裁决2名被告贩毒罪名不成立。
惟,男被告面控的另一项拥毒罪则罪成,被判处入狱5年,另加鞭笞3下。刑期从被捕日开始算起。
根据控状,被告是被控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约3时30分,在实兆远甘榜斯纳末一住屋前,拥有11.38克的冰毒,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1)条文下被判处。
这对被告夫妻分别是被列为第一被告的48岁杨新豪和第二被告38岁张秋莉(人名皆译音)。
2人面控的贩毒罪是被控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约3时40分,在实兆远甘榜斯纳末一住屋,贩运1.458公斤的冰毒,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处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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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周三在作出贩运毒品罪名不成立的判决后,第二被告当庭获得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丽雅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斯奥温及贾亚蒂。
新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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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导,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3时30分,霹雳州毒品罪案调查组人员突击实兆远甘榜斯纳末一住家,逮捕一名华裔男子,并从他的身上搜出了75克的冰毒。
警方随后在当地另一住家展开突击行动,逮捕男嫌犯的妻子,经过搜查,起获大批毒品,包括2.178公斤的冰毒、254克海洛因、44颗摇头丸,以及155克其他毒品,市值13万4420令吉。
警方也同时充公相信是这对夫妻座驾的2辆休旅车,市值约8万令吉,以及4万4100令吉现金,并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