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都竹城一家米厂因售卖碎米给予没有执照的买家,同时碎米的数量记录与实际存库数量有误,被铅区推事庭罚款1万2000令吉。
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发文告指出,吉打州稻米及白米监管局(KPB)是于去年10月7日接获民众投报后,在该局特工队行动下,到竹城一家米较厂展开突击行动。
当局检查发现,该米较厂于2023年9月24日,向无牌的单位售卖5袋共250公斤的碎米,而且库存记录报表与存货数量不符。
文告指出,当局在上述行动中,充公1万0593.70公斤的碎米,而米较厂因此触犯2项条例,即1996年稻米与白米监管(批发与零售)条例第9(1)(b)条文下,米较商不可将白米售卖给持牌者以外的任何人。米较商仅可卖米给持有批发准证(非米较商)、杂货商、餐饮业或在合约中的白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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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指控指,该米商存库报表的数量与存货有误,因而抵触1994年稻米与白米监管法令第8(2)条文。同时也可在相同法令的22(2)条文下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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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铅区推事庭判决,被告在上述2项指控下罪成,各罰7000令吉和5000令吉,而所充公的大米价值约2万5000令吉。
文告指出,本地白米供应在过去几个月面对短缺的情况,造成本地白米供应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