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煽动法令乃英殖民政府于1948年订立,用来对付马共和左派工会活动。但是在1969年发生了五一三事件后,联盟政府则修订了它,说是要制止种族敏感课题的滋生或升级。
在该法令的第二条款下,煽动是指任何行动、演讲、言论或出版物只要具有煽动倾向,即是煽动。这包括:
(一)导致憎恨、藐视或对任何统治者或任何政府产生不满。(二)唆使公民或居民以不是法律所允许的手段,去改变法律已经规定的事物。(三)导致憎恨、藐视或对马来西亚或各州司法行政产生不满。(四)导致公民之间产生不满。(五)促使马来西亚人口族群与族群之间或阶级与阶级之间产生恶意及敌对情诸。(六)质疑受到联邦宪法第三章或第152、153或181条款保护或规定的任何事项、权利、地位、职务、特权、主权或君权。
罪名成立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元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长期以来,许多反对党人士和异议分子都遭受了煽动法令的无情打压,因此,在2014年就曾有128个非政府组织宣布成立一个叫作GHAH的组织,要求政府废除它所谓的恶法。在这法律之下,即使是国会议员在议会里发言,也不能以言论自由的议会特权而获辖免。其实新加坡也早已在2022年11月2日废除这同样是由英殖民政府所订立的过时法令。
我国的上诉庭也曾下判说,该法令注明说有关一个在此法令下被提控者的动机是不相干的,其实这是违宪的。其实在英国的煽动法律里,被提控者的动机在定罪或否方面,是占着取决性的地位的。
国际大赦组织和一些民权团体,也质疑煽动法令的另一些条款是否也已违宪,因为它们实际上已侵犯了宪法所赋予一个公民社会的言论自由。
该法令的第5A条款也提供给法庭一个审慎权力,在法令第五条款被提控者若被保释后亦不可离开大马。
入主不到两年、以敦马哈迪医生再次任相的希盟政府,也曾宣布将于2019年内落实废除这1948年的法令,无奈随着当时希盟政府的垮台,这计划也就落空。
2023年5月25日,国际律师公会人权机构率8个组织向团结政府提呈一封请愿书,提及历届大马政府说要废除煽动法令已经食言。希盟在2018年的竞选宣言也扬言,为了重建国家,实现人民愿望,希盟政府将废除1948年的煽动法令。它同时也指出,希盟政府亦曾暂停使用该法令但却又收回,过后政府并无采取行动废除它。
该请愿书亦称,在2020年,一个新的国盟政府也宣称它致力于改善安全法法律包括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令和煽动法令,过后却没有下文。
它续称,在2022年,希盟又在另一个竞选宣言表示,它被重新选上来的优先事项之一,便是检讨和废除那些可以被滥用来箝制言论自由的严厉法令条款,其中包括该1948年煽动法令。它也引用了巴基斯旦、印度、澳洲、纽西兰和新加坡等英联邦国家,已对这个为了维持英殖民统治的法令作出放弃或表示唾弃。
其实早在2023年2月26日,东协为人权的国会议员组织也曾力陈大马政府,废除那些被当权者惯常用来刑罚政府异议分子,其中包括国会议员和人权卫护士的恶法诸如煽动法令。
它亦请求长期在野的我国新首相安华,认知那些非常广义和模稜两可的立法所带来的危险。基于它可被当权者滥用来对付政敌包括民选代议士,以确保他们的国会议员辖免权与言论的自由。其实玛丽娜尤索夫和努鲁依沙,也曾因为在国会发言而先后被提控在此法令之下。
有监于此,看来这应该是时候废除1948年的煽动法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