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对首相及通讯部长回应,会要求串流平台“网飞”(Netflix)撤下一马公司纪录片《逃亡者》(Man On The Run)一事感到惊讶,他强调政府无权这么做。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周五被媒体询问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团,要求政府强制网飞撤下纪录片《逃亡者》一事,安华回应:“会考虑纳吉律师要求。”;通讯部长法米日前则指,若接到这项要求会按照程序进行。
再益马烈表示:“政府没有权力考虑或允许纳吉的这类申请,因为这是在非法行使权力。”
他周六发文告指,网飞作为互联网串流媒体服务(OTT)平台,是不受《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约束。
“下架有关纪录片,等同于审查网络,这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3(3)条文的规定。有法令关条文不能用来对互联网平台进行审查。”
他指,若政府强制下架有关纪录片,也将违反《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所阐明的言论自由权。
“因此,政府是无权指示网飞下架这部纪录片,通讯部也不能这么做。政府干预纳吉与网飞的纠纷,蓄意撤下有关纪录片,属违法及滥用权力。”
再益马烈续指,如果纳吉对有关纪录片的内容感到不满,不利于正在进行审讯的法庭案件,可透过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
“任何素材或出版物是否妨碍司法,需由法庭来定夺,而不是由政府提出特别‘请求’。任何补救措施,都必须由当事人(纳吉)发起的民事诉讼来决定,而不是透过行政指令的干预。”
他指,这个事件上,就像其他人一样,纳吉必须向法庭提出申请。
他续指,如果政府批准有关请求,发出指令让有关纪录片从网飞平台上下架,政府就会被视为利用权力,满足盟友巫统一名有影响力党员的诉求。这对于良好治理上来说,是一种诅咒。
再益马烈提醒政府,网飞是一家在全球都有提供内容的商业个体,如果政府在不寻求法庭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干预他们的营运,将损害马来西亚作为经商之地的地位。
他认为,首相应该一开始就表明,政府不能也不会干预有关事件。“难道他(安华)没有得到适当的建议吗?”
因此,他指,捍卫自由律师团呼吁政府表态,不会在干预此事,并全权交由法庭审理。政府行事不能超过法定权力,做出违反法律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