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周二裁定,知名传教士阿兹曼被控性侵一名17岁少年的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法官莎菲拉指出,控方已成功证明阿兹曼两项性侵控状的表罪。
她今日(26日)在发表裁决时说:“在聆听和研究控方证人的供词和所有证据,以及分析控方陈词后,法庭裁定控方成功证明被告第一和第二项控状的表罪。因此,谕令被告出庭自辩。”
现年42岁的阿兹曼在被告栏内聆听裁决时显得冷静,以及在莎菲拉讲解自辩选项后,他选择宣誓自辩。
阿兹曼说:“法官大人,我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
- Advertisement -
控状指出,被告分别于2022年2月20日午夜12时15分,以及同年6月29日凌晨1时,在甘榜双溪乌浪(Kampung Sungai Udang)的一间民宿,性侵一名17岁少年。
他被指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法庭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12日重新过堂。
- Advertisement -
本案是在9月5日开审,以及一共传召7名证人出庭供证。
本案主控官是诺阿育妮和努鲁依扎蒂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莫哈末扎西。来自雪州法律援助局的诺哈雅迪以受害者“辅导律师”(pendamping guaman)的身分出庭。
阿兹曼也面对另9项性侵控状,分别是在芙蓉地庭5项、莎阿南地庭两项,以及巴生推事庭和安邦地庭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