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童留车内7小时丧命案,女童母亲周五(22日)被控疏忽导致儿童死亡罪名,惟她否认有罪,法庭获准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11月8日,警方接获投报,指一名2岁女童在阿拉白沙罗(Ara Damansara)的家中昏迷不醒,警方与救护车接报后赶到现场,救护人员在进行急救后将女童送往双溪毛糯医院(Sungai Buloh)抢救,不过,女童在送院后证实已身亡。
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这名女童的母亲诺莎丽法迪安娜(38岁)周五(12月22日)在地庭被控《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即疏忽导致儿童死亡。
不过,被告对于该指控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2023年11月8日上午8时至下午3时15分,位于阿拉白沙罗的一间房屋内,被指控疏忽导致一名2岁女童死亡,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即疏忽导致儿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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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或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亦或是两者兼施。
此外,主控官阿尼斯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被告须有一名担保人,且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附加条件是报告每月须到住处附近的警局报到,并且禁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打扰任何证人。”
然而,被告律师拿督哈尼夫希望,法庭将保释金降低至不超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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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的当事人在上个月才失去孩子,还在经历丧女之痛,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过高。”
无论如何,承审法官莎丽扎裁决,获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每月也需要到警局报到,并且诉讼期间禁止打扰证人。
她也择定于明年1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