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惹乌达外甥砍死舅母”案,推事周五(12月22日)中午亲自到槟城中央医院,对脚部受伤的被告在谋杀罪名下,进行提控程序。
推事祖莱卡中午12时45分在副检察司及查案官陪同下,前往该院扣留病房进行提控程序。29岁被告原本延扣7天,直至12月26日,经警方录取口供和深入调查后,已获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涉及谋杀罪行,当局决定提早提控被告。
根据控状,被告王国武(译音)被控12月19日上午10时55分,在北海一间店屋前杀害李燕碹(42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另加鞭笞不少于12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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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点头表示明白控状,不过,基于谋杀案属于高庭的审理权限,因此并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案定明年3月24日过堂,以提呈验尸和化学(DNA)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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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事发当天死者李燕碹在北海拉惹乌达路与女儿同行时,遭被告从背后猛砍,留下凶器后逃走,嫌犯之后骑摩托车到槟城大桥跳海,并被渔民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