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宗教)部长拿督莫哈末纳因提醒,引诱他人妻子乃犯法行为。
他周五(22日)发表文告指出,根据《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破坏他人家庭,包括引诱他人妻子乃犯罪行为。
他说,在该法令的第36条文涉及诱拐有夫之妇罪行,而第37条文涉及阻止已订婚的伴侣过夫妻生活罪行。
此外,他表示,第38条文涉及恐吓丈夫或妻子离婚或忽视义务。
他指出,以上条文间接能够依据《伊斯兰法令》,保障婚姻生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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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莫哈末纳因表示,联邦法院在12月15日废除《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不会对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发展局(JAKIM)在加强家庭机构计划上所扮演的角色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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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所有的穆斯林,尤其是夫妻都应该旅行各自的责任,并巩固自己的家庭。
“所有人员也受促提高道德观,以便符合伊斯兰教义。”
12月15日,联邦法院裁定,将“男子引诱已婚妇女定为有罪”的《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因为该条文有违人人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