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轿车被爆镜及遗失现金和护照,在前往新邦安拔(Simpang Ampat)警局报案时,却被警局外站岗的警员要求“换长裤再来报案"。
事主沈先生是与中国籍太太在槟城威南县武吉淡汶(Bukit Tambun)一间小贩中心用晚餐后取车时,惊见车窗被砸及重要文件遗失而前往警局报案,因当时身穿短裤被拒。不过,他较后同样穿着短裤,成功在武吉淡汶警局报案。
事主在“吾爱武吉淡汶”脸书群组发帖,“..车被爆镜才去警局报案...真的当人民没事去警局玩耍。”这帖子也被许多网友关注,及写出他们也有同样的遭遇。
沈先生接受媒体电访时说,他与家人是日前在淡汶的一家小贩中心用餐,要取车返家时发现车窗被打破,放在车内约现金800令吉及太太护照都被取走。
“事发后,我马上到新邦安拔警局报案。警局外站岗的警员询问警局内的警员后,这宗案件应该去淡汶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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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问他,既然都已经来到这里了,我能否进去警案时,对方却要我换了长裤才来报案。”
他说,在未获报案后,他和家人重返小贩中心,以望能找回太太的护照。这时有淡汶警员巡逻时看到我们寻物情况,在了解后就鼓励我们去淡汶警局报案。
他说,问淡汶警局的警员,穿短裤是不能到警局报案?他们说,根据条例是不可以,但意外紧急事件是可以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