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辆警车追逐轿车案;有关Bezza轿车的27岁司机承认鲁莽驾驶和阻差办公两项控状,被判监禁一个月和罚款一万令吉,且5年内丧失驾驶资格。
被告推事沙礼尔阿努雅是在被告B安巴拉山承认罪名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在本月5日凌晨1时30分,在北路鲁莽驾驶有关轿车,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65年、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5000令吉。
被告面对的第二项控状,是他被控在同样日期、时间与地点,阻碍莫哈末费扎苏隆伍长行使任务,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两年、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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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中,被判监禁一个月与罚款5000令吉,与丧失驾驶资格长达5年;第二项控状则被判罚款5000令吉。
法庭谕令被告周五起服刑,同时,若被告无法支付罚款,则以监禁8个月代替。
此案主控官是努鲁苏菲雅杰沙,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另一方面,被告也与21岁妻子M丽丝拉妮,在地庭被控在八打灵再也警区总部内,非法持有一把黑色刀子,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与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串谋)下同读。
一旦罪成,两名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10年,且可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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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们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费茲吉尤丁表示否认有罪。
他们获得允许个别支付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下获得保释,且每个月到临近警局报到一次。
此案将于明年1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