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环境局将采取行动,对付周日晚上引发大火灾的3间非法电子废料再循环公司。
该局主任莎丽法扎嘉证实,上述位于武吉士南卯工业区的三家公司,在厂房内囤积许多的电子废料,同时非法进行电子废料、电池、金属废料及易燃化学液体等,不过,该公司并没有向该局申请任何的执照。
“根据消拯局提供的资料,发生火患的厂房内藏有易燃化学液体、旧电池及金属废料等,由于火势还没有完全被不灭,在场也还没有达到完全安全的水平,我们还不能进入火场内搜证。”
无论如何,她指出,当局已经展开调查工作,包括向地主录取资料。
“根据了解,地主将厂房租给3家不同的公司,火灾发生在其中2间非法处理金属废料的厂房,这2间厂房较后将把处理的金属废料,送到第三家厂房进行溶解工作。”
她说,上述程序必须符合1974年环境素质评估及2015年环境评估评价条文的要求,根据该局的记录,最后一家公司曾经在3年前(2020年)6月11日,向该局申请处理电子废料时,获得该局颁发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
“无论如何,这家公司最终并没有向环境局申请执照,而另外2家公司则未曾向环境局申请任何的准证。”
她强调,在没有获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下操作,已经触犯了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同时可以在相同法令的34A(8)条文下被判,罪成者将面对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在没有准证下囤积预定废料(buangan terjadual),将在2005年环境素质法令被控,罪成者将面对最高50万令吉及最高5年的强制监禁。
“虽然暂时不获准进入灾区内,不过,吉打州环境局周一开始,在灾区附近展开24小时监督空气素质的工作,避免出现污染气体,同时在获得的允许下,将进入在场取证。”
她指出,涉案的三家公司,同时将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18(1)条文下被对付,同时也可以在第18(3)条文下被判,罪成者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化部将通过环境局,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同时欢迎民众在面对上述问题时,通过热线1-800-88-2727或官网[email protected],向环境局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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