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2年期间,我国有5369宗涉及儿童的性犯罪案件,其中13至15岁的儿童受害人数最多,有2026宗,6岁以下的受害者则有405宗。
根据内政部的数据,在5369宗案件中,男童受害者有861宗,女童受害者则有4508宗。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透过国会书面答复,回答升旗山国会议员瑟丽娜询问涉及儿童的家暴、强奸、乱伦、非礼、鸡奸、羞辱等性犯罪案件时,如是表示。
赛夫丁说,受害者与嫌犯是熟人关系的案件占最多,即1151宗,有些案件的嫌犯甚至超过一人。
他说,这些案件是在《2017年性侵儿童犯罪法令》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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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警方调查,性侵儿童犯罪的罪案有3项主要原因,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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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上有许多通过社交媒体的应用程序,让包括儿童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进入与浏览,大多数受害者经过社交媒体认识嫌犯,而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二)受害者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肆意寻找快乐而陷入性关系,而家庭制度的崩溃,是受害者陷入未成年性关系的原因。
(三)科技的发展和唾手可得的色情资讯,让孩子尝试性活动,最终陷入性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