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总秘书拿督张盛闻说,上诉庭的标杆性裁决已经清楚阐明华淡小的存在是有法律根据,当今政府也必须持续表明华淡小是合法立场,否则未来依然会出现被挑战上庭的情况。
他也希望别再有上诉,也冀望一劳永逸解决大家多年来挑战华淡小合法教育的合法性地位。
他今天在庭外向媒体表示欢迎上诉庭的裁决,并指今天的裁决比之前哥打峇鲁法庭及吉隆坡法庭更清楚说明,我国所有多源流学校的存在是受到宪法保障。
“教育法令清楚说明,可以让华淡小可以分别继续使用华文及淡米尔文,而且法官也清楚说华淡小不是公共机构,没有必要在宪法地下必须使用马来文。”
他说,法庭也表明这是政府政策,法庭没有能力及权力干预,教育法令及宪法也告诉大家,华淡小的存在是有法律依据。
他续说:“政府应该像我们(国阵)以前这样,不断强调华淡小教育之余,也继续发展、给予拨款及培训老师。”
“首相及教育部长应继续强调这一点,这样一来,就算有人质疑,也不会有人去法庭挑战,社会也会明确知道这是不容置疑。”
他说,政府立场很重要,如果政府立场不稳定和清楚,就会有人不断去挑战,未来任何时候可能有人挑战。
张盛闻续说,华淡小存在没有破坏国民团结,而且训练许多优秀学生来建设国家。
他也希望让其他族群知道,上诉庭今天的裁决并非孰胜孰负,只是要厘清有人对华淡小的合法性挑战及质疑。
他说,马华从当政府到今天始终坚持,华淡小是合法合理,而且对国家有巨大的贡献,因此应该继续华淡小教育。
张盛闻较后在文告中表示,上诉庭的裁决再次确认了母语学校的合法地位,也再次重申我国法律所保障的各族人民学习母语的权利以及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的权利,是毋庸置疑也是不可否认的。
不过,他也指出,在上诉庭作出上述判决后,假设上诉方决定将案件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届时马华同样会通过代表律师继续捍卫华淡小的地位。
上诉庭从多个角度考虑这项诉讼案,提出四道关键问题,即:案情、案件的可审理性、《教育法令》各条文与联邦宪法第152条的一致性,以及母语学校的存在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文和第8条文。
上诉庭也同意董教总的上诉,确认母语学校不是公共机构,这些学校使用的教学媒介语并非用于官方用途和目的。最终法庭得出结论,即在华淡小使用华文和淡米尔文教学不违反联邦宪法。
张盛闻也重申,马华公会坚持认为,宪法和教育法令保障了各族人民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也赋予政府和教育部成立并维持各源流学校的权利,这些权利明明白白的写在宪法第152(1)(a)及(b)条文,以及教育法令第28条文。
“任何方面要消灭母语学校的意图,不仅有违大马建国精神和法律条文,也是与全民为敌。”
他强调,马华维护和发展母语教育的坚定立场始终如一,我们将坚决对抗任何意图消灭华淡小的个人或团体,一如既往的确保母语教育在这片国土上继续发扬光大、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