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一致裁决,华淡小没有违宪,而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联邦宪法。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祖今天在上诉庭宣布裁决时,如是表示。
阿兹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52(6)和第160(2)条,华淡小不是公共权力机构,因此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不属于官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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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此案法官为拿督苏邦莲、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祖。
2019年12月16日,半岛马来学生会(GPMS)、马来西亚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马来作家联盟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华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为教学媒介语的做法,违反《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即马来语为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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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民事高庭于2021年12月29日,在3名来自不同组织人士挑战华淡小违宪一案裁定,华淡小使用华语及淡米尔语作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宪法》的。
2022年6月29日,哥打峇鲁高庭宣判华淡小并未违宪,而在华淡小是否属于“公共机构”的判决上,法官认为华淡小是属于公共机构,并在执行联邦宪法152条文时,须将历史因素考虑在内。
10月10日,苏邦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聆听上诉方律师的答复陈词后,择定今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