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前公务员声称可以2300令吉“协助”取得地方政府的拍卖物品,因此抵触诈骗条文面控,惟他否认有罪后,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慕鲁根是雪兰莪州士拉央市议会前公共助理,他被控于2022年4月4日中午12时,在士拉央斯嘉花园(Taman Selayang Segar)地区一家餐馆,游说一名56岁印裔男子,致使对方误信在付予他2300令吉后,可协助取得士拉央市议会的拍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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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三上午8时30分,在雪州莎阿南刑事案第二地庭,面对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时,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在法庭上否认有罪。
审理此案的法官阿旺格里斯那达,较后同意主控官莫哈末阿礼夫副检察司的建议,让被告支付5000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交出护照、每个月初需向邻近的反贪会报到,作为保释的条件。
同时,被告被谕令,除了在处理公务时需与查案官接触,他被禁止接触任何一名控方证人。法庭将案件定于明年1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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