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副部长拿督哈斯比说,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相关机构必须设立及颁布微型交通工具的专用车道,同时向交通部申请豁免禁令。
交通部在2022年4月26日宣布,即起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mikromobiliti)驶上公路乃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违例者最高可罚款300令吉。
在该法令第3(2)条文则赋予部长在特定条件下豁免禁令的权力。
时任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当时说,根据2021年陆路规则(禁用特定微型交通),微型交通工具禁止上路,这规则于2021年12月17日生效。
哈斯比今天在国会问答环节回答公正党八打灵国会议员李健聪询问交通部在修正法令允许微型交通工具合法上路的进展时说,交通部在今年3月12日推介微型交通工具国家监管测试场,透过与莎阿南市议会的合作,作为第一个微型交通工具的测试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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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测试场将根据所准备的指南,从执法、执照及基建可用方面,监督微型交通工具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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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测试场计划将在已提供合适基建的地区进行,就如大马城市与乡村规划局所制定的指南。”
他说,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及Futurise有限公司将在警方及陆路交通局支持下,协助莎阿南市政厅监督这测试场各方面的可行性。
他补充说,该法案的颁布符合《道路交通条例》第3(2)条,该条例赋予部长在特定条件下豁免任何道路或部分道路上的此类禁令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