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持械抢劫、结伙持械抢劫、偷窃、破门行窃及贩毒,一对兄弟周五(17日)在怡保法庭合共面对9项控罪,两人皆否认控罪,哥哥获准保外候审,弟弟因涉及贩毒不准保释。
兄弟俩分别是,被控3项持械抢劫罪、2项结伙持械抢劫罪和一项破门行窃罪的阿末法兹林(31岁),及其胞弟莫哈末哈菲兹(28岁)被控2项结伙持械抢劫罪、2项偷窃罪及一项贩毒罪。
在2人否认有罪后,被告阿末法兹林获准以2万7500令吉保外候审,被告莫哈末哈菲兹则因涉及毒品案不允保外。案件定于明年1月11日过堂。
在怡保第2推事庭上,被告阿末法兹林被控与一名在逃人士,于今年10月5日晚上约9时在斯里美露花园持刀抢走一台手机和现金130令吉;同月6日约中午12时30分,在怡保市中心持刀抢劫现金216令吉和一枚金戒指,以及同月17日傍晚6时30分左右,在万里望持刀劫走现金400令吉、一张大马卡和银行卡。
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持械抢劫)条文,并在刑事法典397(结伙持械抢劫)下同读。负责上述3宗案件的主控官为伊万杰林副检察司。
与此同时,阿末法兹林与弟弟莫哈末哈菲兹,也被控于今年10月12日下午约3时35分,在迪沙利华英达花园一间便利店,持刀合伙劫走200令吉;另外,也被控于同月23日上午约11时30分,在万里望一间电脑店,持刀合伙抢走一名印裔女子的2台手机、一枚金戒指、一个手袋,里面装有女子的信用卡、银行卡、现金200令吉、大马卡、一双金耳环及驾驶执照。
2名被告的行为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持械抢劫)条文,并在刑事法典397(结伙持械抢劫)下同读。负责上述2宗案件的主控官为库拉图艾尼副检察司。
尔后,2名被告被带到另一个推事庭面对其他提控。在庭上,莫哈末哈菲兹被控于今年10月17日下午约4时28分,在万里望某间商店里偷走一个约有500令吉的硬币罐,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80(偷窃)条文。
同时,莫哈末哈菲兹也被控于今年9月14日上午11时15分左右,在曼锐某商店偷走清真寺的捐款箱,同样触犯刑事法典第380(偷窃)条文。
被告继而被控于今年10月23日下午4时45分左右,在喇叭巴鲁路贩卖重约34.87克海洛因,此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
另一名被告阿末法兹林在同一个庭上,被控于今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时30分之间,在大和园某住家进行破门行窃,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57(破门行窃)条文。
负责上述案件的主控官为诺拉比娜副检察司和诺希达尤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