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管理内阁特别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制定《资讯自由法》,首相署法务部正在鉴定该法令将带来的冲突及挑战等,确保落实符合马来西亚模式的《资讯自由法》。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8日)在国会下议院,透过书面答复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指出,国家管理内阁特别委员会(JKKTN)在9月14日的会议中,已经原则上同意制定《资讯自由法》,透过参数及指南让公众可以掌握公共及政府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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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信息自由法》是为了让公众能够掌握资讯,以保障公众利益,同时让所有人都有机会透过申请,取获任何部门、局及机构的资讯。”
她指出,政府也同意对《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进行适当的修正,以让两项法令得以相辅相成。
她说,这将让公共服务得以改善,以确保公众能够更公开、透明地获得正确的政府相关资讯,这也将间接协助人民更积极地参与到国家政策制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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