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前往邻居家取班兰叶,却趁机性骚扰邻家11岁女童,23岁食肆员工在儿童性侵法令下面控,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未婚被告莫哈末胡申周四(11月2日)在柔佛州麻坡法庭面控,根据控状,他被指于10月20日晚上7时30分至8时之间,在柔佛州居銮一间民宅,性骚扰受害者,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监禁最高20年与鞭刑的判决。
主控官丹尼尔慕尼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不准被告保释或以1万8000令吉保释金获得保释;惟法官阿布峇卡最终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获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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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是苏峇马尼安与西华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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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了解,被告与受害者是邻居,案发当天,他到受害者住所采班兰叶时,请受害者陪伴时,趁机对她进行骚扰。
受害者吓得逃跑自保后,再向家人投诉;警方是在接获受害者家人投报后,拘捕疑犯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