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兆远一对通过线上经营服装生意的夫妇,收取顾客158令吉后却不交货一案,周三在曼绒推事庭二度过堂,面对2项控状的为夫者突改口认罪,被判罚款1万2500令吉,其面对1项控状的妻子坚持不认罪,法庭将案定在12月7日过堂。
2名被告是苏毕里(48岁,丈夫)及玛丝娃蒂(45岁,妻子),案件在推事庭再度过堂,苏毕里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在两项控状下分别被判罚款2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以及1万令吉或坐牢6个月替代;罚款合共1万2500令吉。
男被告首项控状是被控于今年2月13日下午约4时44分在实兆远住家,在不合理(没发货)情况下向女事主鲁莎布丽娜收取158令吉作为获得1套马来传统套装的费用,因而已违反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6(c)及25(1)(b)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定罪,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最高罚款25万令吉或坐牢6年。
次项控状是被控在脸书专页经营马来传统套装线上销售,没有注明商业注册号码,因此,触犯2012年消费者保护条例(电子商务)第3(1)条文,并可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145(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5万令吉罚款或入狱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入狱5年。
较早时,主控官莎兹娃妮副检察司在陈词时指出,线上欺诈案层出不穷,受害者更是遍布各地,要求推事重判被告,以此为戒。并说,线上欺诈案在全国罪案率占了23%,虽然在曼绒区目前只有1宗投报,涉及金额也仅158令吉,但涉案的受害者却遍布各地。
被告的代表律师达玛纳丹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是初犯,也曾尝试联络及退款给该名事主,但事主并没有回应。同时,被告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要照顾3名仍在求学的孩子及年迈的父母,加上目前案件在审判也无法做生意,因此要求推事能轻判。
另外,同样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25条文及第16(c)条文下被控的女被告玛丝娃蒂,在庭上听完翻译员宣读的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推事嘉威达于是把案择定在12月7日过堂。
2名被告是于今年5月15日首度被控上法庭,当时2人皆否认有罪。